一名在警隊任職逾30年的中年女警,去年在尖沙咀偷走一頂價值5,600多元的帽,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天(14日)在九龍城判裁法院審訊。裁判官指,女警在案中有一定程度預謀,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判被告入獄3個月,緩刑1年。
裁判官林子康在判刑時說,不接納被告受藥物影響而犯案的解釋,因閉路電視清晰顯示,被告在犯案時行為並無異常,一定程度有預謀犯案,有不誠實意圖盜竊行為。
裁判官又指,考慮到被告任職了警員一段長時間,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但被告存在精神問題需接受治療,即時判監或影響被告精神狀況,遂判被告入獄3個月,緩刑1年。
事源於去年5月,上述女警在休班時,於尖沙咀彌敦道63號國際廣場的TWIST服裝店內,因偷走一頂價值5,670元的帽被斷正,被控一項盜竊罪,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審訊期間,辯方一度傳召精神科專家作供,稱被告患有抑鬱症、驚恐症等,她服食鎮靜劑後,受藥力影響才犯案,女警在案發後被停職,之後主動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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