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子因非法進口價值44萬元的瀕危鯊魚魚翅,今日(23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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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39歲女旅客去年11月23日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飛抵本港。經海關攔截及轉介,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在該名女子的15箱寄艙行李內發現《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管制的乾魚翅,而該名女子未持有任何有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文件。
漁護署職員隨即檢取行李內逾450公斤乾魚翅作進一步調查,經詳細檢驗證實該批魚翅涉及多個鯊魚物種,當中約100公斤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物種的鐮狀真鯊、長鰭真鯊及雙髻鯊魚翅,價值約44萬元。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名女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被判監禁12個月。
漁護署指其餘檢獲的魚翅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列明物種,惟其時未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或《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由於該等魚翅屬犯罪行為的一部分,漁護署已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並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