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經常有市民使用電動單車,但他們或不知道這屬違法。今日(12日)再有網民上載影片,一名女子載着兩名男童,駕駛電動單車橫過馬路。有網民直言屢見不鮮,「元朗無處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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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網上再有市民非法使用電動單車的影片,地點位於元朗宏達路行人過路處。片中的長髮女子騎着電動單車,車頭及車尾各載着一名男童,兩男童抱着書包加上車上放置購物袋,可見空間非常狹窄,而三人均沒有戴上頭盔。該輛電動單車其後向朗屏邨方向駛去。
不少網民看過片段後,留言表示已見怪不怪,「元朗無處不在」。亦有人認為警方會介入調查事件,「好快又上門拉人」、「呢個舉報佢應該好易破案」。
由於法例界定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該類車輛不論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都必須按《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若駕駛未領牌車輛,初犯者可被判罰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