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室女客戶主任試用期內診斷患上甲狀腺機能亢進症,上司在她放假期間發訊息指「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其後將她解僱。女子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質疑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因答辯人沒有派代表出庭,法官判申索人勝訴,押後至11月28日作賠償評估。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代表,而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申索人2022年5月12日起受僱於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為客戶服務主任,試用期至8月,月薪約1.6萬元。申索人於7月23日因呼吸困難求醫,醫生診斷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7月26至29日透過WhatsApp 請病假,上司發訊息「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期後,申索人7月29日再表示需要額外病假,上司8月2日告知無法繼續合作,決定解僱申索人,最後工作天為8月8日。
申索人稱,入職以來盡心盡力工作,解僱的決定令她雪上加霜,又指歧視行為令她感尷尬和屈辱,要求答辯人書面道歉和賠償10.8萬元。
案件編號:DCEO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