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匯款業務,香港海關於去年9月對她進行調查,並發現她透過個人電子錢包進行有關匯款。該名女子今日(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元。【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海關指,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社交平台#個人電子錢包#無牌經營#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