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鰂魚涌,連環槍殺姨母和舅父,而被判囚終身的48歲女保鏢詹心桀,服刑期間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向1名高級懲教主任提出供給30萬賄款,以協助她繼續留在小欖服刑,希望因此可以提早獲得釋放,經審訊後今日(20日)在屯門法院裁決,法官裁定罪名成立,監禁6個月,與現時囚終身刑期同時執行,繼續還押小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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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被告被控於2021年11月6日,經懲教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高級懲教主任蔡小嫻,提供30萬元。暫委裁判官朱仲強宣判指,被告叫喚蔡小嫻至病房時,才講出「我畀30萬你」,並非無意識行為,而是知道對方身兼精神科護士,有權參與撰寫自己的護理報告,認為可以幫助她繼續留在小欖同判處醫院令,她便可以服刑多數年,就可提早獲釋,因此不是無意識下作出行賄。法官根據專家證人的分析,及被告沒有合理辯解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