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於去年7月接獲一名讀者報料,指天水圍警署將寄給兩名報案人的信件調亂,變相令市民的個人資料外洩,他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涉事警員疏忽職守。事隔10個月,投訴警察課稱該警員在處理信件時有疏忽,指控經調查後已被列為「獲證明屬實」,警方將會對有關人員作出適當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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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去年7月初,讀者X先生因遺失一部SAMSUNG S10+手機,他到天水圍警署報失,但警署隨後寄給他的「遺失/被盜竊財物報告」,卻屬於另一名市民,除報案編號相差一個數位,報告上的資料亦完全與X先生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