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去年8月9日接獲投訴,指身兼大律師的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佔中案」罪成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大律師公會昨日(24日)向會員發通告,指紀律審裁組裁定該投訴成立,已下令譴責陳淑莊。
已於2021年移居台灣的陳淑莊承認該投訴詳情,她在上月31日起計3個月內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37B(1)條作出上訴,在提出上訴期限屆滿後28天須向公會支付14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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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進行佔領運動時,涉干犯「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及後於2019年6月10日被裁定罪成,遭判8個月監禁,緩刑兩年。
公會的紀律審裁組於上月31日下令譴責陳淑莊,同時將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並在公會網站上刊登,維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