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尾曾有一對新人在大帽山上拍攝婚紗照時,疑燃放煙花,令山頭不斷有火花飛散。事隔不足一個月,漁農自然護理署周五(1日)下午,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巡邏期間,再發現一男一女懷疑燃放煙花。2人分別為25歲及28歲,涉嫌「藏有煙花或爆竹」及「非法使用煙花或爆竹」,被警方拘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指,留意到早前網上流傳片段,指有人懷疑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內非法燃放煙花,隨即加強在該郊野公園範圍內進行巡查。事發當日下午,漁護署人員在大帽山一帶巡邏,發現該一對男女懷疑燃放煙花,隨即上前進行調查,並通知警方。警方經調查後拘捕2人,並檢走現場的3盒煙花棒。警方指,2人已獲准保釋候查,如有充分證據,漁護署會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作檢控。
警方強調,燃放煙花爆竹不但觸犯法例,更會危害人身及財物的安全,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如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包括煙花爆竹,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亦重申,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只可在郊野公園範圍內指定露營地點或指定燒烤地點生火或用火,任何人在郊野公園內非指定地點生火及用火,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