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樂企業一名前助理工程師涉嫌隱瞞自己屬一間承辦商的主要股東,詐騙大家樂兩項工程判授予該承辦商,涉及費用共約7萬元,今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已獲准予保釋,以待周四(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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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指,53歲被告陳耀華於2021年2月至12月初任職大家樂企業助理工程師,職責包括為母公司大家樂集團一個廠房的工程和維修項目,向承辦商索取報價。但被告涉嫌於2021年4月至10月期間,向大家樂集團隱瞞他在領冠工程有限公司的權益,即案發時是領冠唯一董事和主要股東,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大家樂集團聘用領冠負責一個保安更亭的更換工程,及一個空調系統的維修工程。
廉署指,根據大家樂集團僱員手冊規定,如僱員在一個機構有任何權益,而該機構與大家樂集團及其子公司有業務往來,必須向大家樂集團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