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據線報,於昨日(1日)突擊搜查搜查田心村南道一單位,發現一個懷疑武器倉庫,在單位內檢獲2把鐵蓮花、3把求生刀及3部夜視儀器等。警方其後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藏有違禁武器」及「未經許可進口戰略物品」罪拘捕4名男子,年齡介乎27至4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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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於1名被捕人在屯門的住所內搜出2把彈簧刀、4把軍刀及1把匕首。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4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第4條,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即屬違法,可判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3年;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可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2年;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60G章第2條,輸入戰略物資,例如軍用夜視鏡需要持牌,如無牌輸入可罰款港幣50,000元及判監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