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未有申報力高顧問公司租用蘋果大樓營運,違反科技園租契,早前被裁定欺詐罪罪成。法官陳廣池今(10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黃偉強則囚1年9個月。黎智英另外被頒下取消資格令,禁止其出任公司高層,並須支付2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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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和黃偉強同被指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與集團時任營運總裁周達權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1999年5月與科技園訂立的租契;兩人另被指於1998年4月至2015年12月,未有按1995年10月與科技園所定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使用該處所,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及令科技園公司不利。
陳官於裁決時指,黎智英有意隱瞞和對科技園作出虛假陳述,黃偉強則協助黎智英隱瞞事件,終令蘋果印刷獲得租金,力高顧間亦可以低廉租金於上址營運,故兩人均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