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隱瞞持有的力高顧問租用壹傳媒在將軍澳工業邨場所,違反科技園公司租契,兩人被控兩項欺詐罪,今在區域法院裁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黃偉強則被判一項欺詐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處理求情和判刑,其間索取黎智英和黃偉強的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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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廣池指出,黎智英開設了很多公司,以其生意頭腦駕馭工商業集團,但不代表可用事務繁忙、參與度低而抹殺責任。法官又批評,辯方一方面說涉案的力高顧問涉及蘋果集團業務;另一方面又指力高只佔用蘋果大樓面積極小地方,對蘋果大樓實際用途不會構成影響,認為有關說法混淆概念,承租人亦有責任為力高申領牌照,否則等同將大樓變成劏房;法庭亦不相信科技園公司會認為僅一成作其他用途就無傷大雅。
控罪指,黎智英(74歲)及黃偉強(60歲)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與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科技園公司,有關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並非按租契用途使用。黎智英亦被另控欺詐罪,指他沒有按1995年所訂租契協議使用工業邨相關用地,意圖詐騙科技園公司,兩人否認控罪。至於周達權獲控方豁免起訴,成特赦證人並准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