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屋懲教所一名18歲被羈留的少年,去年12月疑在所內遭5人以木棍捅肛門致肛門撕裂及直腸受傷,涉案5被捕,包括一名33歲懲教助理,他們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4月22日再訊。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昨日(25日)亦撰文公開細節,以證自己所言屬實,亦希望懲教署能徹查事件,防止未來再有同類事件發生,避免有更多的人需要承受這種疼楚。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日前(24日)亦發聲明,指對事件甚為關注,認為今次事件震驚社會、及動搖公眾對懲教機制的信心。委員會在聲明中,要求署方徹查此案和檢視制度;如當中有違法之處,懲教署應及時考慮補救措施以及和解方法。委員會表示,此類事件絕不能再次發生,必須盡一切努力避免再發生暴力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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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指,有最近獲釋的年輕囚犯向外界講述拘留期間目睹的各種虐待事件。委員會認為,這些指控可能是從年輕人角度單方面看到的故事,但他們的挫敗感顯示目前的投訴和申訴渠道極需要重新檢視。至於一些年輕囚犯因為怕會遭到報復,儘管有不滿卻保持沉默,委員會認為從法治的角度來看,這是不可接受的。
委員會說,鑑於建立信任和讓年輕人重新融入社會是一個十分微妙的過程,投訴機制必須有效去保護投訴人免於報復,並能向有關人士追究應有的責任。
此外,委員會認同懲教服務是法治的重要堡壘,有助建立安全守法的社會。他們稱要讚揚懲教署在保護公眾和防止犯罪方面發揮了重要而富有挑戰性的作用,但執法部門必須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標準。
《公約》自1994年起於香港生效,以保護18歲以下的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a〉中訂明:「任何兒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第37條〈c〉亦指明:「所有被剝奪自由的兒童應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嚴應受尊重,並應考慮到他們這個年齡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對待」。
委員會又引政府統計處的數據,指截至2022年,有352名21歲以下的囚犯被羈押在不同形式的拘留設施。委員會認為社會期望懲教所及更生中心能為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及健康的環境,並為他們重返社會創造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