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4月1日實施垃圾徵費,環境及生態局近日曾指,法例沒有禁止物管公司「包底」,引起討論,被指或會引起市民誤解。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16日)表示,聽到不同意見,已要求環境及生態局局長,以不同方式清晰講解整個執行細節,又強調資訊須簡潔、鮮明且「入到大家屋企」。
另外,環保署助理署長(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胡勁欣今早亦在電台節目上解釋,環保署並不鼓勵「包底」做法,又指如靠物管公司及承辦商處理,整個法例將形同虛設。她指將設6個月適應期,其間透過宣傳教育,鼓勵市民改變習慣,惟仍不排除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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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早前在社交專頁上澄清,指法例禁止沒有認可的售賣,惟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亦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即俗稱「包底」。但環保署同時表示,此舉不能免除每個住戶棄置垃圾的法律責任;又強調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每位市民自行負責的原則,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
惟澄清帖文一出,即引來不少聲音質疑愈說愈亂,並擔心會引起誤解,削弱政策原意。而胡勁欣今早就再解釋,如單單靠物管公司或靠清潔承辦商,或令整個法例「形同虛設」,因此鼓勵物管公司盡量不要為居民「包底」。惟她表示,考慮到長者等不同持分者在初期無法適應,或取得指定垃圾袋,故定下為期半年的適應期時間,盡量以宣傳、教育等方法,勸喻及鼓勵市民,但強調當面對嚴重違規的個案,仍然會採取執法行動。
她又透露,日後將接受舉報違法棄置者,並擬推出定位程式及舉報熱線,程式以GPS定位系統,當市民發現違規處理垃圾情況時,可上載照片。
而李家超亦指,已要求環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透過不同方式,如記者會、講座等,向不同持分者清晰講解執行細節,又指宣傳教育須「不斷做、大量做、持續做」,相信這將會成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