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受爭議的垃圾徵費原本計劃於本年4月1日開始實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19日)下午在政府總部宣佈,把有關政策收費的生效日期延遲至本年8月1日,同時在4月1日,先於政府部門及部份大廈試行有關安排。記者會期間,他多次指文字及語言解說太過抽象,認為實地施行,有助市民了解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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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見記者時再次重申,如果市民用指定袋包裝及棄置垃圾,「香港會更加整齊乾淨以及衛生。」他指自己這個星期看見社會對垃圾徵費有很多討論,以及提出很多問題,「有唔少人向我反映,有好多市民都唔了解垃圾收費是如何執行,以及相關細節。」
他指要成功推行垃圾徵費政策,市民的理解和積極參與是非常重要,所以他向行政長官提出兩項建議,包括收費的法定日期改在本年8月1日;另外政府亦會安排在不同部門及樓宇「先行先試」,由4月1日開始,「讓市民了解垃圾收費的真實操作,而不是靠我們抽象的解說。」
謝展寰指有關的安排是「創新及對市民負責任的做法」,有助推行相關政策。他又指行政長官李家超對他的建議非常贊成,以指派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協調政府跨局跨部門合作,週一他亦會到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交代有關安排,並且修改法例延遲有關收費的生效日期。
對於被問及為何選擇在8月1日生效,以及是否需遷就基本法23條立法安排,謝展寰指,選擇日期和23條立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