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條例於本年一月實施,條例訂明租期、租金、租往權等保障劏房租戶權益的規定,如規定租戶享有四年租住權保障,次期租賃租金加幅不得高於10%等。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下稱租管陣線)今(21日)前往地產代理監管局請願,要求地監局加強監管地產中介無視新租務管制規例的違例行為,保障基層劏房租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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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管陣線表示,現行有不少代理劏房租務的地產經紀設法躲避新條列的規定,如拒絕在新例落實後更新租約及或相關租約條款。租管陣線提及,有地產經紀為躲避新租管條例對徵收水電費的監管,故意不在新租約上列明水電費用,卻於實際收取水電費用時徵收舊租約上不符合新規例的水電費用。
亦有到場的觀塘區劏房租戶表示,地產經紀向其推銷單位時謊報單位面積,實際入住單位實用面積時比報稱的面積少約60呎。此外,該名經紀在打釐印時向租客索取1,000元租約印花稅(又稱釐印費),聲稱租客須向經紀和業主各支付500元釐印費。租管陣線指出,一般而言月租5,000元左右的劏房釐印費只須300元,即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並由業主和租客攤分,產生近千元的費用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