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指一名36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今日(22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該名男子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沒保釋申請,將交由懲教署還押,案件押後至3月3日再訊。
綜合傳媒報道指,該名男子為巴士電器技工。他於2024年開始在社交媒體發佈過百段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包括「黑警亂棍打市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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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佈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WKCC 3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