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律政司反對英御狀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辯,提出上訴至終院敗訴,港府向人大提請釋法,此後海外大狀來港審案須獲特首許可。黎智英及後入稟,要求法院頒令讓早前Tim Owen獲准來港抗辯的裁決不受影響。
黎智英於昨日(11日)再申請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在今年1月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之後的相關來港工作申請,申請人認為有關決定屬越權,要求法庭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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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黎智英,擬答辯人分別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據入稟狀指,黎智英於上月20日收到入境處處長就早前一案的誓章,得悉國安委在1月11日曾經指出,Tim Owen替黎智英辯護,很大機會對國家安全造成風險,建議入境處應拒絕Tim Owen之後的相關工作簽證申請,而此決定並不容許以司法覆核挑戰。
申請人指出,國安委的職責不包括直接決定海外律師是否合資格為國安法被告辯護,因此相關決定屬於越權,入境處處長亦不應跟隨該決定,要求法院推翻。
案件編號:HCAL 5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