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歲的兒童家舍高級計劃執行幹事前年涉嫌兩度非禮一名9歲印度籍女童(早前報道),被告否認2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18日)續審。法官練錦鴻認為雖然證供足夠,但女童在盤問時情緒極為激動,難以在亳無合理疑點下接納證供,裁定被告罪脫,當庭釋放。
被告馬宏輝被控在2020年5月及6月,在某兒童暫托所猥褻侵犯女童X。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表明會繼續檢控。
事主X昨日透過視像作供,指她一直討厭被告,在被非禮後更為討厭。但辯方昨日在庭上向X展示幾幅寫有「I love Vincent uncle(馬)」的畫作,質疑她向被告示愛。X在辯方盤問下,稱不知自己當時為何這樣做,後來又改口承認曾經喜歡被告,但現時已不喜歡,作供時亦有抽泣,一度因X情緒激動要休庭。
控方根據律政司指示,表示不會介入辯方的盤問。練官亦認為,X已受到很大創傷,擔心繼續盤問可能會進一步加深傷痛。辯方其後暫停盤問,只向X確認,指出被告在兩個案發日期都沒有非禮她,而X否認並重申「他有摸我(he did touch me)」。
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會作供後,法官即場裁決。法官表示,被告是暫托所內唯一男性僱員,雖然X清楚講述2次事發經過,證供足夠,但她接受盤問時情緒極度激動。所以法庭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定罪的推論,故唯一選擇是撤銷控罪。法官亦強調,撤控不代表X在庭上說謊,事件「可能事實上有發生過,亦都可能冇發生過」,不排除非禮事件曾發生。
辯方隨即申請訟費,但遭法官拒絕,「我唔會畀訟費㗎」,並先後兩次向被告稱,「你可以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