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單親媽媽涉於社交媒體發佈「警黑合作」及「光時」等訊息,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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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愛華(48歲,家庭主婦),被控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在 Twitter 和Facebook 發佈具意圖的訊息,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激起香港居民圖以不合法途徑促致改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早年經歷感情挫敗後患上抑鬱症,需獨力照顧4名子女。被告因本案還押多時,渴望盡快回家照料子女,並於自撰求情信表示已知錯,承諾不會再犯。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本港早前出現的違法衝擊,稍受刺激或會死灰復燃,考慮到被告只用日常社交方式犯案,個人影響力亦有限,亦無呼籲他人參與未來活動,單純轉載帖文而非親自創作,嚴重程度較輕,故採較低的起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