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鄭姓記者2019年為商業電台採訪反修例運動時,遭防暴警察從背後發射海綿彈,背囊被擊中,投訴警察課接獲事主投訴,調查後裁定事件「無法證實」。監警會及後應事主要求覆核事件,決定維持原有結果。事主向傳媒表示感失望,又指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有失實之處,重申警方行為並不合理。
監警會表示,曾向事主確認沒有新資料,在覆核過後認為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並無不妥。監警會又指,事件列為「無法證實」並不代表事主供詞不可信,或涉事警員沒有過錯,因沒有可靠證據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的陳述。
事主除對結果極度失望外,亦重申自己當時並非如調查報告所指,衝上前用手觸碰涉事警員手部,而是邊拍攝邊指向其行動呼號卡,然後被對方出手接觸前臀。至於報告指,涉事警員發射海綿彈「並非不合理」,事主認為該警員並非根據警方《程序手冊》,在應對暴力攻擊下才開槍,行為不符合最低程度武力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