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業電台前記者於2019年在旺角拍攝警方驅散行動時,遭警從後以海綿彈射擊。投訴警察課近日指記者包括不合理發射海綿彈等投訴為無法證實,記者質疑調查結果不符事實,考慮上訴。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今日表示自己重看相關片段多次,強調監警會依照證據,公平公正處理投訴,並不受任何主觀意願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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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指投訴人可按機制在30日要求覆核結果,故不便評論案件。他亦不透露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訓斥相關警員的詳情,只表示對訓斥內容知情,及內容與案件指控無關。
據監警會資料,截至今年8月31日,與反修例運動有關的須匯報投訴有618宗,牽涉1,110項指控,有586宗已獲投訴警察課提交調查報告,其中566宗案件報告獲監警會通過。
618宗須匯報投訴當中,約2成投訴人為傳媒工作者,7成指控屬較輕微如行為不當,疏忽職守等;206項由傳媒工作者提出的指控中,獲證屬實的只有12項,及一項未經舉報屬實,梅達明指有32名包括警長及督察等警務人員,及3隊人員被訓喻,2人被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