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電台一名已離職記者於2019年11月中,在旺角亞皆老街近砵蘭街採訪警方驅散堵路行動時,遭防暴警察驅趕及推撞,更聲稱要將其拘捕,記者轉身離開時聽到背後傳來一下槍聲,發覺背囊被打穿,現場留下海綿彈彈頭。記者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包括指警方不合理發射海綿彈。投訴警察課完成調查指,經審視證據後,認為在場警員多次驅趕,但記者未有理會,記者亦衝前觸碰一名警員手部後轉身逃走,故警員行為非不合理;而推開記者手機及拉低其防毒面罩等兩項投訴,有關警員否認指控,加上相關影片未有拍攝到上述情況,基於證據不足,記者所有投訴均列為「無法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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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台表示,涉事記者對調查結果表示遺憾,質疑結果與事實不符。他指事發時正用電話拍攝及讀出警員行動呼號,但遭警員主動伸手撥開,而當記者發現被警員發射海綿彈擊中後,已停在現場道出身份,而警員則轉身離去,事發過程並非如調查報告所說的追捕。他指監警會用長時間審核投訴結果,卻無發現警方說法與證據有矛盾,對此表示質疑及會考慮覆核結果。
商台新聞及公共事務部亦表示,警方的結論並不符部門理解的事實,指涉事記者當時並非主動觸碰警員手部,亦無在警方追捕下逃走,要求警方覆核調查結果並交代。部門又指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兩次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均有提及事件,表示已就事件訓斥涉事警員及進行紀律覆檢,證明涉事警員不對,已對涉事警員作相關懲處,而鄧炳強又認同涉事記者當日採訪報道時是盡忠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