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衛有限公司(下稱香港警衛)一名警衞員被指於2019年4月起,18個月內三度向上司提供3封共8,000元利是,以求署任及擢升為助理主管。警衞員早前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今日(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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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58歲的鄧金牛,案發時於任職香港警衛前警衞員,並被派駐到沙田水泉澳邨工作。邨內有約40名警衞員,由一名主管及數名助理主管管理,若有助理主管缺勤,主管可酌情指派警衞員署任助理主管職位,並享有署任津貼。
案情指,被告曾向其時任主管投訴未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其後兩度應時任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兩封利是,內有現金共6,000元。他隨後於2019年4月至翌年12月期間,獲安排署任助理主管約70次。
此外,被告又於2020年11月向將接任主管職位的時任助理主管查詢晉升機會,被告應該名時任助理主管要求,向對方提供一封2,000元利是,但對方反指金額未達要求,故沒有接受。
被告早前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扣減一半至3個月。
廉署表示,早前分案控告上述時任助理主管陸蓓雪,她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成立,周二(7日)被判監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