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77歲的社運人士古思堯,於今年4月被指兩度阻塞荔枝角一工廈內的走火通道,被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及一項「沒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罪。古思堯否認控罪,今日(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塞逃生途徑罪成,罰款6,000元,須於9個月內支付。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在庭上指,是次涉及的控罪屬兩宗獨立案件,認為將兩案同均交由同一法官審理,或構成不公,亦會引來猜疑。因此,另一項控罪將排期至明年1月9日處理,屆時會交由另一名裁判官審理。
消防隊長張國潮作供時指,他與同事於4月27日到荔枝角永盛工廈巡查,發現該梯間有堆放了木箱及雜物,而當時被告古思堯曾出現,亦同意雜物為他所屬。
而古思堯今日在庭上並沒有律師代表,自辯時指覺得消防處的執法,具針對性及選擇性,又指該工廈內亦有其他人擺放雜物,質疑為何只有自己「放一支牙籤都不行」。惟暫委裁判官丘國新表示,未有關注控方檢控哪些人,而作為法官,則有責任處理控方文件。
丘國新最終接納證人作供,裁定古思堯今罪名成立,並考慮到他並非首次犯消防條例,被判罰款6,000元。古思堯則求情指,自己沒有錢,希望寬限至一年內繳清罰款,丘國新最終下令其須於9個月內支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