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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包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個月 2青年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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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包圍深水埗警署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個月 2青年入教導所
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有示威者於8月29日包圍深水埗警署,其中5人被捕及以「暴動」罪名被起訴。除1人在開審前認罪,其餘4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3人被判入獄22至32個月,2名年輕被告則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游德康指,本案人數及規模屬「最輕」,但示威者針對警署,向警署擲磚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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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別為20歲學生李倩瑩、26歲黎擎智、17歲學生陳栩樂、18歲學生彭嘉豪及41 歲車房職員戴家榮。
辯方引用梁天琦案例,指出本案發生時警方沒有施放催淚彈,亦無人堵路,有人向警署擲磚但沒有造成人命及財物傷亡,本案不論人數及規模都不及同類案件嚴重。另外,辯方又指本案案情比梁子揚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案輕,希望法庭可採納較低量刑起點。
游德康接納辯方指本案規模不大,雖有人作出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及以粗言辱罵警員等行為,但沒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亦沒有施放催淚彈,而且無堵路情況,巴士服務沒有受阻,因此本案滋擾程度不算嚴重。
不過本案被告直接針對警署,3名被告曾向警署擲磚,而且攜有裝備,顯示他們有預謀參與衝突。另外2名案發時15歲及17歲的被告,游德康指他們在場屬鼓勵性質,嚴重程度較低,但拒絕辯方為2人索取更生中心報告的建議。
游德康最後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候審期間仍努力進修或工作,酌情減刑3至4個月,判李倩瑩及黎擎智監禁32個月、開審前認罪的戴家榮監禁22個月,陳栩樂及彭嘉豪則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423/2020、DCCC 4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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