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男子去年在中環雲咸街一棟大廈後樓梯,非禮一名23歲醉酒女子,並拍下受害人內褲及私密部位。結果被控「猥褻侵犯」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名 ,他早前認罪,今日(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0個月。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被告曾向感化官表示「蘭桂坊女仔開放啲」,認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須判處阻嚇刑罰。
案件編號:ESCC2161/2022
在去年10月30日,受害女子在中區雲咸街一帶與友人飲酒,醉後一度失去聯絡。友人於是報案,警方在LKF Tower的梯間發現該名女子及被告。案情指,被告於梯間將受害人的手,放到自己下體位置,亦有吻她的胸部,並拍攝受害人的下體。
屈麗雯指,報稱清潔工的被告有3次案底,其中一次性質與今次類同,有必要判以阻嚇性刑罰,防止他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