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過去為配合疫苗通行證,於去年6月修訂《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因沒有依從COVID疫苗接種而被僱主解僱,並非不合理解僱。勞工處今日(12日)表示,將會於周五(14日)刊憲,於6月16日廢除有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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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表示,去年6月17日生效的《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將疫苗接種條文加入《僱傭條例》,訂明解僱沒有遵從僱主作出的正當COVID疫苗接種要求的僱員,不屬不合理解僱。
處方表示,隨着政府早前撤銷法定疫苗通行證要求及社會邁向全面復常,經諮詢醫務衞生局及衞生署,政府將在立法會整個「先訂立後審議」的期限完結後,於6月16日廢除《僱傭條例》下的疫苗接種條文。
由6月16日起,《僱傭條例》下將沒有疫苗接種條文,任何在該日期之前根據《僱傭條例》作出的正當疫苗接種要求,亦視作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