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慶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事件至今超過10年。死因庭2020年11月,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直接裁定死者屬「非法被殺」。後來2名死者家屬梁淑玲、趙炳全,要求高等法院頒令召開死因研訊,到2022年11月被駁回,兩人不服再提上訴。今早(26日)上訴庭頒發書面判詞,終裁定他們上訴得直,頒令召開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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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上訴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處理。長達59頁的判詞中指出,考慮到幾項因素,包括「南丫四號」的船身結構,如艙壁是否有安裝水密門(Watertight)、艙壁是否有進行年檢、圍板是否不達高度要求;「海泰號」是否以鋼片加固船頭,導致沉沒的「南丫四號」形成一個巨大缺口;海事處在驗船時,為何未有發現違規;因此負責的海事處人員,也須在死因研訊中接受公開盤問;甚至渡輪員工的過長工時與輪班安排,也會成為影響載客渡輪的安全之「系統性問題」。而上訴方就上述因素提供的新證據,是在當時的調查報告中未有觸及。
就此,法庭裁定調查死者的死因符合公眾利益,判兩名家屬上訴得直,頒令召開死因研訊。而就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早前的裁定,上訴庭指他沒有充分考慮進行死因研訊,所涉及的公衆利益,指他的看法過於淺狹;在他錯誤地行使酌情下,上訴庭可介入裁決。
上訴庭最後讚揚警方努力從調查委員會留下的線索入手、編寫死亡調查報告,提供了重要依據。上訴庭又向遇難者家屬表達最深切的同情;並真誠地希望調查結束之時,所有事情都得到完結,遺憾的是調查曠日持久。
「南丫海難」事發時由乘載百多名港燈員工及家屬的「南丫四號」出海,其後與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迅速沉沒,造成39死,包括8名小童,另造成97名乘客以及5名搜救人員受傷。
案件編號:CACV48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