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指區議會選舉中容許「三會」成員自己參與選舉之餘,亦可任意提名候選人,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保障港人選舉及被選權的條文,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日(1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判詞指,「三會」成員清晰知悉其職能,認為政府施加對提名的限制,已在香港居民取得提名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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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下午到高等法院取判詞,他指會和法律團隊研究判詞後,商討進一步行動。他認為香港作為地方政府,不應亦沒有權力改變由中國國家主席及國務院簽發及頒行的基本法。
高浩文在長達218段的判詞中,指郭卓堅的申請合理,並且有現實的成功前景。然而,在充分考慮案情後,駁回其實質司法審查申請。
法官在判詞指,雖然可以說反對派或泛民主陣營的候選人,沒有透過滿足提名要求獲得資格,但認為證據不足以推斷不公平是只因該要求而產生。而郭卓堅一方亦接受提名要求允許他選擇他認為足夠多樣化的候選人。
法官高浩文亦指,提名要求結果的統計資料顯示,三會成員往往偏袒自己或他們的同齡人。但考慮到三會成員的個人特徵,指「這不一定是不合適的」。
他在結論部份指出,被限制提名要求的社會利益,與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受憲法保護的權利「達成了合理的平衡」,故駁回郭卓堅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