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區議會恢復授權票制度,缺席會議的區議員可授權其他區議員代其投票,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早(6日)出席電台訪問時表示,授權票制度一直都有,又稱「制度擺係度啫,唔代表一定用」。她在節目後接受傳媒時又指,今次只是把一直沿用會議常規內的一些會議程序和安排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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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說,在制定第七屆區議會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的各項指引和會議常規時,18區是一致的,而自有會議常規以來,區議會一直都有授權票制度,過去有部分區暫停使用,現在只是把有關程序和安排放回。
她又認為,履職監察制度指引要求每位區議員每年的會議出席率不少於8成,相信不會有人經常不出席會議;又指有關制度一直以來仍然存在,相信是有其目的。她又舉例指,如區議員身體不適未能出席會議,又想表達意見時,才會授權其他區議員代為投票,但不等於他們倚着有人代投票,便不參與投票。
麥美娟強調「這絕對不是,也不會是實際情況」,認為區議員日後仍要出席會議,反問「為何還要授權呢?」。她續說,會議常規的內容在18區是一致的,需要系統地處理。
被問到今屆區議會的履職監察機制會否對非全職區議員作酌情安排,麥美娟就表示當他們宣誓就任後便是區議員,不能說有全職工作便做少一點地區工作,或因要提供專業服務,便少一點在辦事處工作。她認為,按同一套履職監察標準才可確保每一個市民可以接受到區議員的服務,亦要對其他區議員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