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15日)有警員在北角錦屏街一單位開槍擊斃一名 38 歲、患思覺失調的男子,男子企圖襲擊其母及妻子,警方指,男子當時持菜刀、鉸剪衝向警員,據初步調查後,指警員開槍的決定符合警隊有關守則,其遣孀及死者胞兄日前手持遺照到警察總部抗議警察過度執法。醫務衛生局長盧寵茂今(24日)就事件回應指,社會應包容對待精神病患者,不應「標籤化」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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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寵茂今日出席活動後會見傳媒時,就近日大眾關注如何應對精神病患者一事回應,他指患者需要的除了精神科醫生的診斷及治療,同時亦需要社會人士、社工及護理的幫助。盧並強調:「不要標籤化了他們,有精神病的病人不一定有暴力傾向,我們希望社會能夠以更共融的態度去接受他們,盡量幫助他們康復。」
另外,早前涉及檢視公院事故的委員會提出30條建議,醫管局全數接納,醫院管理局主席范鴻齡指需時讓各部門檢視和研究建議,例如需向前線醫務人員尋求意見,預計仍需兩星期時間才能完成審視並將報告提交至醫衛局。
死者的遣孀及胞兄日前手持死者遺照到警察總部抗議警察過度執法,指後悔報警。遺孀哭訴:「我報警係叫你哋幫助我。唔係叫你過嚟殺死我老公。我好後悔報警呀。我係咪害死咗自己老公?因為相信警察我先報警。」她又說:「我重覆講咗好多次,話唔可以開槍、唔可以開槍。但係我唔知點解,警察都可以開槍。」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在 16 日曾表示,開槍是瞄準 「center mass」身體的最大部分。他當時形容警員開槍的決定是冷靜、專業及堅定。據警方初步調查後,指警員開槍決定符合警隊有關守則,警務處長蕭澤頤周六(21日)見傳媒時重申,經初步檢視,開槍警員有按照使用槍械指引,會盡快公正調查,「建議死因裁判法庭盡快召開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