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區虎地坳一名業主違反《建築物條例》搭建約6,000平方米僭建物,遭屋字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發出13張清拆令。該名業主後因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於本月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251,464元。屋宇署今日(25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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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清拆令涉及一個位於橫跨新界北區虎地坳丈量約份第52約地段其中十三個分段的違例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由於該名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向他提出檢控。
署方提醒,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