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勞工處在2016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間,一共視察建築地盤1,045次,但當中有201次在視察時,建築工程已完竣,現場沒有建築工人,佔19%。
報告引述勞工處10月時解釋,稱不少懷疑拒付或過期支付工資個案在事發後2至3個月才轉介勞工處,因此當處方到場視察時,建築工程或已完竣,並稱已採取行動,敦促其他部門從速把相關個案轉介。審計署認為,勞工處需要採取措施,確保在建築工程完竣前到有關地盤視察,包括研究有效措施加快轉介個案予勞工處。
另外,勞工處勞工視察科的《行動守則》訂明,應按照特定準則選定建築地盤作優先視察。審計署指,2016年1月至 2021年5月期間,勞工處接獲3,162宗懷疑拒付或過期支付工資的轉介個案,39%符合涉及承辦商連續2個或以上工資期過期支付工資的選定準則,但當中的42%未經勞工處視察。16%符合承辦商明顯違規的準則,但當中22%未經勞工處視察。
審計報告又指,2020年疫情爆發期間,勞工處損失逾30% 的工作日數,該年只視察工作場所104,138次,較每年14 萬次的服務表現目標少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