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租客修訂條例》由1月22日起實施,以管制業主濫收租金情況,惟有機構調查發現,條例實施六個月來仍有濫收情況出現。調查指,劏房租戶平均繳付水電費中位數比普通租戶分別高出8元及1.8倍,而有超過9成租戶不知道實際水電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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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指若租客無獨立水電錶,業主需向租戶出示帳單及告知分攤情況。同時亦規定不得收取高於實際帳單價錢的水電費,否則會罰款一萬。
社區組織協會今年6月訪問了550名租住劏房、板間房及天台屋的租戶。發現有超過75%租約在條例實施後仍另訂水電費價錢。社協質疑執法欠缺力道,相關條例亦不夠阻嚇力,而且對業主及中介人的教育不足。另外調查亦發現有3成人仍以為租約另定水電價錢是合理,相信政府未有充分推廣相關條例。
而由於涉及私隱,租客未能於帳戶登記人不知情下,向電力公司或水務署查詢整個單位實際費用,令租客難有實質證據去爭取權益。對此社協建議政府加強對業主及中介公司的教育,嚴厲打擊濫收租金,簡化分裝讀錶程序及落實一戶一水一電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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