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東區刑事調查隊男警長收取親戚50萬元,以協助對方的商人朋友調查收債資料,被廉政公署起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陳永豪指案情十分嚴重,須判被告即時監禁。由於控辯雙方須就「復還令」再作陳詞,陳官遂押後至4月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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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被告李鴻發,被指身為公職人員,即警務處警長,在2019年7月5日前後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收取其舅仔麥智元50萬港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協助黃君游(Sam WONG)調查一項收債事宜的的誘因或報酬。作為交替控罪的「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則指,他身為訂明人員未經許可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是名優秀警員,閒時有做義工服務,品格良好。被告亦有精神病,但他一直有求醫控制病情。辯方又指案件背後目的並非包庇罪犯、或通風信,與一般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案不同。另外,被告只收一筆性質是借貸的款項,多次要求法庭判以緩刑。
但陳永豪表示,雖然本案的確不同於一般警務人員收受利益案,但案情嚴重,不可能判處即時監禁以外的刑罰。
而控方今日指會向法庭申請「復還令」,要求被告將50萬元交予法庭。陳永豪表示復還令有數項問題需要釐清,與訟雙方須先呈交書面陳詞,待判刑時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