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涉收受親戚50萬元,協助對方朋友調查追債人士的資料,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成。前警長今(1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18個月,另被下達「復還令」,須向政府交出50萬元涉案款項。暫委法官陳永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警長卻知法犯法,必須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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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鴻發(53歲)被控於2019年7月5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麥智元接受50萬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與香港警務處間辦理往來事務的誘因或報酬,即協助或曾經協助黃在一項收債事宜的調查。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隸屬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其新戚的生意拍檔黃君游與他人陷人金錢紛爭,黃家遭追債騷擾,報警後未獲受理。
被告曾於2021年涉詐騙罪成,當時被告在2021年初因承認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因案被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兼被警隊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