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前警員涉嫌脅迫兒子與其一同自瀆,更曾向讀小五的兒子播放色情片和直播與妻交歡。被告上月被陪審團以7比2大比數裁定兩項向16歲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和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共4罪成,法官李運騰今(6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入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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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時,法官指被告沒有以身作則為兒子樹立正面價值觀,不但無恥地做出猥褻行為,更教唆兒子自瀆,屬自甘墮落、荼毒兒子,行為禍延下一代及影響兒子的性觀念。法官提及,被告在職警員的身份乃加刑因素之一,即使不涉及利用職權犯事,但行為有違公眾對他的信任。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有創傷後遺症,精神情況不佳,雖其精神狀況未能完全歸咎於本案,但被告與妻子婚姻破裂亦是原因之一。辯方又指被告愛錫兒子,認為本案與一般性罪行的案件有異,被告並非視受害人為洩慾對象,亦非為了性滿足犯案。辯方強調本案是悲劇,被告已因作出極度愚蠢的行為斷送了工作及家庭。
案發時被告任職警察,及後於2019年被警隊革職,他被控4項向16歲兒童作猥褻行為罪,3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7罪及3項一交替控罪對待兒童罪。控罪指他在2016年至2018年12月期間,4度向兒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3度煽惑兒子向自己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早前在錄影會面中揚言「你所講嘅罪行我冇做過」,稱自己非常愛錫兒子,又指「你喺我屋企搵到一隻鹹碟乜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