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蘇靖峰早前承認收取一名貸款公司董事1.33萬元賄款,回答對方關警方運作的查詢,以及未經許可向一名同袍索取約1萬元貸款。廉政公署控告他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和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被告早前承認兩罪,今日(26日)於沙田法院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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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案發時蘇靖峰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廉政公署接到警方轉介後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21年6月到10月期間,接受一名貸款公司董事共1.33萬元16筆借貸,期間有回答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包括通知對方旺角警員追查涉案替更的士司機需時,亦需申請搜查令和向涉案店舖索取閉路電視片段。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意圖利用警員身份,接觸內部資料並對他人透露,雖然透露的資料全部不真實,但已違反警隊守則,利用虛假資料向他人索貸款亦更見嚴重。官續指,警務處網頁列明「忠誠勇毅 心繫社會」,警隊的抱負和價值觀亦包括維護法紀,警員品格須正直,而被告行為破壞警隊奉行的價值觀,令警隊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