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負責收取屋苑車位租金的物業管理公司前客戶服務主任,被指使用多份載有虛假陳述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令公司誤解租金存入葵康苑法團銀行戶口的日期,涉款共約27萬元。他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今日(28日)被廉政公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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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間,59歲被告劉偉堂當時任職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康業)的客戶服務主任,涉事屋苑為葵涌葵康苑。該屋苑法團擁有10個出租車位,租戶可以現金或支票支付月租,租金由身為康業客戶服務主任的被告負責收取,並把租金存入法團的銀行戶口,以及打簿更新銀行存摺紀錄。
被告涉嫌使用14份載有虛假陳述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連同相關銀行存摺摘錄副本,以誤導康業有關車位租金存入葵康苑法團銀行戶口的日期。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多筆車位租金存入銀行戶口的日子,較上述文件顯示的日子遲了6天至70天,涉及款項共約27萬元。
被告一共被控1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四(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