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區議員曾錦榮涉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訛稱聘請3名助理,企圖欺詐24,000元選舉開支。他早前承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企圖欺詐罪兩罪,今於(22日)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雖然被告認罪及初犯,但本案控罪嚴重,監禁式刑罰較為適合,故兩罪各判囚兩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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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錦榮(28歲,前屯門區議員),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罪,及一項企圖欺詐罪。
辯方求情時指,曾原本正在為當區街坊派放防疫物資,惟後來資金不足,故愚蠢地採取了不當手法犯案。曾明白其行為浪費社會資源,他亦有可能因本案斷送社工資格,望法庭從輕發落,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