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區前區議員文念志、陳振哲及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席於維園舉行選舉集會,期間被指阻差辦公,3人早前經審判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文念志外其餘被告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文念志今(3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5,000元。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3名被告依次為文念志(32歲,大埔區前區議員)、陳振哲(50歲,大埔區前區議員)及鄭仲恒(33歲,沙田區前區議員)。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高級督察18506、女總督察倪采欣及警司張志偉。文念志否認阻差辦公罪,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去年因工傷押後索取報告至今天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被告犯案因對法律觀念意識薄弱,誤以為舉辦集會為抗拒警員的合理辯解,報告指出被告案發時情緒高漲,並非存心犯法,並就行為導致警員有負面影響感到抱歉,願意承擔責任。裁判官考慮到案件不涉及暴力,及檢控延誤為被告帶來精神壓力,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