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苑酒家一名前女職員涉多次於食客結帳後,擅自修改餐廳電腦系統帳單,涉款共逾23,000元,較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承認5項盜竊罪名,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3星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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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被告梁䔝盈,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在利苑酒家中環分店任職利苑酒家文員及替更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
案情指,被告為3枱消費共逾2萬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萬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
另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定金戶口內的13,300元,她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存入上述膳食消費定金戶口。
廉署早前就有關事件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被告的盜竊罪行。被告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