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親涉嫌於2年前在屯門寓所內強姦輕度智障女兒。父親被控一項強姦罪,今日(29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控罪,還押至9月17日判刑,期間會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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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歲被告LCK,報稱無業,被控於2022年7月在屯門某單位強姦當時22歲的X,X患有輕度智障。被告在2005年與妻子離婚,事發時被告跟X同住案發單位,而單位沒有房間,事主睡在近門口的地墊上,而母親則與X兄長住在深水埗。2022年7月5日事主致電母親,稱被告觸碰自己私處,想離家,然後母親請X收拾個人物品到母親住所。其後母親再問發生什麼事,X透露父親前一天摸其胸部、私處和臀部,並將陽具插入她的陰道,她曾反抗但不果。
案情續指,事主於錄影會面下指,當晚在地墊上躺着,被告全身赤裸走向事主,要求事主脫去衣服,事主拒絕,但被告強行脫去事主衣服,再於沒有使用安全套下的情況下強姦事主。
案件編號:HCCC2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