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近1時,八鄉蓮花地一名女村民報案,表示發現住所外有一條約1米長的鱷魚。警方接報到場後發現該條鱷魚,通知漁護署職員到場處理。在多人協助下,漁護署職員先將鱷魚的嘴部綁住,其後將牠放入獸籠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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鱷魚在港非常罕見,一般相信本港沒有野生鱷魚。對上一次在港發現鱷魚為2019年1月,有市民報稱在大埔新娘潭一條溪澗檢獲一條長約13.5吋、重約0.2公斤的鱷魚,之後轉交漁護署人員。
最轟動一次則數到2003年11月在山貝河一隻灣鱷出沒,當局與多地專家花了足足7個月才成功捕捉。該條灣鱷及後命名為「貝貝」,2006年8月起遷入香港濕地公園的「貝貝之家」。
漁護署資料顯示,鱷魚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或II的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沒有許可證或者未獲豁免的情況下進出口或管有鱷魚,皆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