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購買舒適堡療程及課程顧客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舒適堡以不良手法營銷及療程貨不對辦。舒適堡在沒有代表出席下,主任審裁官直接判舒適堡敗訴,舒適堡面需向兩人賠償約146,900港元及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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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申索人為洪旭輝及練韋銘,兩人今日(7日)自行出庭應訊。被告為舒適堡(尖沙咀)美容健美有限公司及舒適堡(荃灣)美容健美有限公司,兩被告未有派代表到庭。
申索書指洪旭輝於2022年10月24日分別花費50,820港元及51,480港元購買兩個「被動式矯治脊柱療程」。舒適堡沒有遵照雙方的口頭協議,療程貨不對辦,故要求舒適堡退回全款,另加6,000港元信用卡期費用及1,000港元附加課堂訂金。另一申索人練韋銘於申索書指,分別2023年10月14日及12月17日,違反合約條款及使用不良營銷手法,追討47堂合共37,600元堂費及終止合約。因舒適堡一方缺席聆訊,主任審裁官雷健文下令舒適堡一方需向兩申索人賠償合共146,900元。
此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留意到最近有新投資者宣布接手連鎖健身美容集團舒適堡的部分業務,並以新品牌「perFIT」經營。由於舒適堡有些原有客戶關注新投資者獲取原有客戶個人資料的安排,私隱專員公署繼早前就事件對舒適堡展開循規審查後,今日已主動聯絡新投資者,了解客戶個人資料轉移的安排及索取相關文件,以便公署向新投資者提供適切的協助,確保有關安排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私隱專員公署呼籲受影響客戶若關注轉移個人資料的安排,可向新投資者或公署作出查詢(電話:2827 2827、電郵:[email protected])或投訴(電話:2827 2827、電郵:[email protected])。
案件編號:SCTC50928,50929/2023、SCTC1087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