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年齡分別為37歲、47歲男子懷疑因裝修金錢糾紛問題,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人資料,今日(9月26日)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兩人現時獲准保釋,案件正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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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表示,事主曾委託首名被捕男子(37歲)進行裝修工程,惟工程完成後事主沒有按當初議定的金額向被捕人士付款。此後,有人於2024年3月至5月期間,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公開群組先後發佈了3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貼文,包括事主中文姓名、英文姓名、中文別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手提電話號碼、住址、照片,以及過往和現在的職業,並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