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分別2歲及4歲女童於去年6月,疑誤服由父親購買的「大麻糖」,其後口吐白沫昏迷。26歲父親早前否認2項虐兒罪及1項藏毒罪,今日(1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8個月。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批評被告將危險藥物留在家中,且未有好好保管,指出案情嚴重,並非一般疏忽照顧兒童。
【新聞有價 記者有格 立即訂閱:https://bit.ly/3wGQh7c】
26歲被告報稱為地盤工人,被控在去年6月25日,於天水圍住所,故意虐待或忽略分別4歲及2歲的女兒;另因管有9粒大麻糖果,被控藏毒。其中4歲女童在誤服藥物後,情況嚴重,一度須在深切治療部留醫。
辯方求情時引述戒毒所報告,表示被告沒有毒癮,又指是次屬初犯,且兩幼女現時已交由母親照顧,被告重犯機會不大,故冀法庭從寬處理。
黃國輝判刑時表示,被告過去紀錄背景良好,亦沒有毒癮,惟認為案情嚴重,而虐兒亦屬於嚴重控罪。經考慮各因素後,2項虐兒罪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而藏毒罪則以2周為量刑起點,在不獲扣減刑期下,所有控罪同期執行,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