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性暴力組織「風雨蘭」今日(8日)公佈近年協助處理私密影像的情況,表示在多個網上平台如連登、Telegram等,舉報及處理共逾1,300項在未經同意下發佈的私密影像內容。總幹事莊子慧指,過去兩年接獲的影像性暴力求助有持續上升趨勢,特別是涉及未經同意發佈的個案。風雨蘭建議個人私隱專員公署(公署),進一步檢視個人資料在私密影像情況上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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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在兩年來處理約646個影像性暴力相關求助個案,並跟進了當中1,342項未經同意下被發佈的私密影像,當中有89%內容成功移除及下架。風雨蘭表示,求助及使用「下架支援」服務的有約7成為女性,一半個案中的侵犯者與受害人屬親密伴侶、網友等認識關係,只有約3分之1的個案表示不知道散佈者的身分。
資深倡議主任簡敏棋指,部分網上平台的性暴力影像內容氾濫,且同一訊息容易被散播至多個群組,令風雨蘭的「下架支援」服務有一定挑戰。有曾經被上載影片的受害人Nick指,曾嘗試自行要求平台移除影像,但管理員要求Nick證明自己身份或要求回報,更有管理員揚言「影啲相俾我睇囉」,令人難堪。
簡敏棋亦發現不少事主曾考慮向公署求助,但有鑒於現時「個人資料」定義下,如果影像只涉及容貌,沒有披露其他資料,難以按法例跟進。根據公署對「個人資料」的定義,是指與在世人士有關、可確定身份的資料,並必須以可供查閲及處理的方式記錄。
因此,組織建議公署以更積極的方式協助受害人處理事件,同時亦可審視及公開涉及私密影像的投訴數字,予社會大眾了解。另外,組織呼籲網絡平台可建立相關處理指引,建立行業標準。
公署回應指,一般而言,私密影像是否構成「個人資料」,需要視乎被披露的資料是否可供其他人識辨當事人的身分,若可供識辨身分,則可構成《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公署又表示,即使接獲個案不涉及《私隱條例》釋義下的「個人資料」,如可能觸犯其他罪行,公署亦可轉介警方作刑事調查。公署亦稱會在網上巡查跟進,並審研個案,考慮作刑事調查或要求平台移除相關私密影像。